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 致仪内部管理员,于 2017年09月29日发布,并于 2017年09月29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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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5年427日 财税[201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5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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