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作者: 致仪内部管理员,于 2017年10月09日发布,并于 2017年10月09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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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0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4129日在塔林正式签署。中爱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151218日生效,适用于20161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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