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作者: 致仪内部管理员,于 2017年10月09日发布,并于 2017年10月09日 编辑
登录后关注
43
浏览量
0
评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5121日在哈拉雷正式签署。中津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6929日生效,适用于自201711日起取得的所得。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29

     

好评 0
差评 0

回顶部

回底部

Copyright 2012-2019 广州致仪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59832号